大胜达(603687)_公司公告_大胜达: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出具相关承诺函的公告

时间:

大胜达: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出具相关承诺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出具相关承诺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鉴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用于认购大胜达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大胜达及其子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2、就本公司认购大胜达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不存在大胜达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安排的情形。

3、就本公司认购大胜达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利益关联方向其他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安排的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有本公司的股权;

(3)不当利益输送。

5、本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本公司就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由于发行人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在本次发行取得的股票的后续转让上,本公司承诺将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需要调整本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本公司将遵守调整后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