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8月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于2023年2月17日颁布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格式指引要求,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内容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一)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1、 新增了“项目基本信息” 2、 “项目的必要分析”修改为“项目经营前景” 3、 新增“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拓展新业务的考虑以及未来新业务与既有业务的发展安排” 4、 新增“新业务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及可行性” 5、 在“项目投资概算”的基础上新增“公司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6、 新增“实施准备和进展情况”及“预计实施时间和整体进度安排” 7、 新增“项目用地情况” 8、 完善“项目效益分析” |
(二) 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 新增了“项目基本信息” 2、 “项目的必要分析”修改为“项目经营前景” 3、 新增“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扩大业务规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4、 新增“公司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
5、 新增“项目实施实施准备和进展情况,预计实施时间和整体进度安排” 6、 新增“项目用地情况” 7、 完善“项目效益分析” | ||
(三) 补充流动资金 | 1、 修改了“项目基本信息” 2、 新增“项目的必要分析” 3、 新增“融资规模合理性” |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 - | 新增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
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