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603687)_公司公告_大胜达: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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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3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二、为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等文件。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六、会议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举手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的范围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超出此限的,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发言时应报股东名称。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九、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的表决。

十、与会人员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并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正常发言及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23年3月2日14时00分

2、投票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3、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现场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能斌先生

二、会议主要议程:

第一项:大会主持人宣布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第二项:董事长方能斌先生介绍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

第三项: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议案:

1、《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以非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四项: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第五项:推举大会计票人和监票人

第六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投票表决

第七项:统计表决票并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第八项:大会主持人宣读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第九项: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第十项: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第十一项: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圆满闭幕

议案一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满足本次发行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本项议案关联股东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或其他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本次交易相关安排存在不一致之处,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最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3、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5、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

6、根据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结果,办理验资,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以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第5、6项授权自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日。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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