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 2022-097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30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能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26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6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4,740万元(含64,740万元)。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0日、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26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6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4,740万元(含64,740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的规模及用途,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含6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55,889.19 | 27,000.00 |
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2,096.20 | 22,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 | 16,000.00 |
合计 | 93,985.39 | 65,000.00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26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本次发行规模将减至不超过人民币64,740万元(含64,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55,889.19 | 27,000.00 |
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2,096.20 | 22,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15,740.00 | 15,740.00 |
合计 | 93,725.39 | 64,740.00 |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7月20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新实施及拟实施的260.0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上述发行方案还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回避表决;4票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为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并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26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6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4,740万元(含64,740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公司根据上述调整相应编制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回避表决;4票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为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并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26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6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4,740万元(含64,740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公司根据上述调整相应编制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为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并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考虑从募集资金中扣除26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因素后,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65,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4,740万元(含64,740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公司根据上述调整相应编制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