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603687)_公司公告_大胜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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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胜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1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2月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方能斌、方吾校、方聪艺、舒奎明,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翰林、许文才、陈相瑜。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被提名人的审查,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将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审议及表决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产品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服务均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促进了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相关交易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对公司经营财务产生积极影响。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子公司目前均经营情况良好,且运行正常。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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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翰林 王海明 钱育新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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