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吕新民先生持有77,993,8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1%,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
吕新民先生一致行动人郭雪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5,003,6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的7.8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吕新民先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556,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截至2023年4月26日总股本的5.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822,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截至2023年4月26日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吕新民 | 5%以上第一大股东 | 77,993,820 | 40.81% | IPO前取得:77,993,820股 |
郭雪燕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5,003,600 | 7.85% | IPO前取得:15,003,6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吕新民 | 77,993,820 | 40.81% | 吕新民与郭雪燕系夫妻关系 |
郭雪燕 | 15,003,600 | 7.85% | 吕新民与郭雪燕系夫妻关系 | |
合计 | 92,997,420 | 48.66% | —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吕新民 | 不超过:9,556,400股 | 不超过:5.00%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822,600股 大宗交易 | 2023/5/25~2023/11/24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的股份 | 自身资金需求 |
减持,不超过:
7,645,200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吕新民,实际控制人吕新民、郭雪燕夫妇做出的承诺如下:
1、 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减持意向的承诺
(1)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3)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4)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发行人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本人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及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