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于近日收到由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36000256,发证时间:2022年11月4日),有效期三年。江西永冠于201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江西永冠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三年内(即2022年、2023年、2024年),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