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12月26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志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所有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作出的调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