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4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7月20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下午15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志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7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7,000.00万元(含本数),7,700,000张,770,000手。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第一年到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6.8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公司现有总股本191,129,871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191,129,871股。若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7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2年7月28日,T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永22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4.028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4028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根据授权,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将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朱家角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朱家角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恒安支行、中信银行上海青浦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