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2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2,414,721.72元,扣除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241,472.17元,以及报告期内因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红利33,318,320.8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74,650,029.4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9,504,958.2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2022年度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5.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上述借款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金额应在上述借款预计额度内,以各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具体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稳定公司经营利润,应对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拟开展针对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的经营预测和实际需求情况,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的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2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拟于2022度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选举江海权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江海权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江海权,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 曾就职于九江市封缸酒厂、江西龙腾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九江汇源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永冠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江西山水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