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贤安程志勇2022年 4 年 1
日
3描全能王创建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在飞孙红梅程志勇
2022年4年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