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志勇)本人在2021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4 | 14 | 0 | 0 | 否 | 4 |
3、本人认为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在评议和核查后就关键问题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提前赎回“永冠转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发表专项说明情况
2021年4月26日,本人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六、现场调研及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利用现场参会的时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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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红梅)本人在2021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4 | 14 | 0 | 0 | 否 | 5 |
3、本人认为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在评议和核查后就关键问题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提前赎回“永冠转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发表专项说明情况
2021年4月26日,本人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六、现场调研及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利用现场参会的时间,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