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603681)_公司公告_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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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08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本次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李颖达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李颖达女士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李颖达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程志勇 王贤安 孙红梅

2022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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