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603681)_公司公告_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2年3月23日

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4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永冠新材股票代码:60368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吕新民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郭雪燕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951弄1幢2层P区235室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951弄1幢2层P区250室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951弄1幢2层P区236室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股份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签署日期:2022年3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 11

四、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一、备查文件 ...... 15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表 ...... 1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永冠新材/上市公司/公司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新民、郭雪燕、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永献投资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连冠投资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永爱投资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导致的权益变动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会存在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的情况,主要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吕新民

姓名吕新民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3271971********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总经理

2、郭雪燕

姓名郭雪燕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3271975********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公司任职情况董事

3、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090019193P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茂根
注册资本1,677.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4-01-06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951弄1幢2层P区235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郭永伟35.7590%、吕新民21.5150%、吕新友5.3638%郭雪妃5.3638%、代伍珍、吕存林等27人合计持有31.9984%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4、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0900599530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在连
注册资本1,003.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4-01-10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951弄1幢2层P区250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吕新民71.9083%、孙工会、郭雪燕等32人合计持有28.0917%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5、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090003511W
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双双
注册资本9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12-31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951弄1幢2层P区236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吕新民28.7778%、高金斌8.3333%、邵秋华7.3333%、戴元华6.6667%、马爱国6.6667%、许金章、张朝霞等29人合计持有42.2222%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分别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刘茂根、吴在连、姜双双,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刘茂根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3271991********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除以上有限合伙外,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姓名吴在连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9211966********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除以上有限合伙外,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姓名姜双双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104231987********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除以上有限合伙外,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

吕新民、郭雪燕为夫妻关系。郭雪燕原为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爱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吕新民、郭雪

燕、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爱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18年5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新民、郭雪燕、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爱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各方在永冠股份的经营决策中的一致行动事宜。股权关系方框图如下所示:

截至目前,上述一致行动人在履行《一致行动人协议》期间均完全遵守了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行为,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吕新民、郭雪燕(执行事务合伙

人)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29%)

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1.6345%)

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9.897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2年3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新民、郭雪燕、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爱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永献投资、连冠投资及永爱投资与吕新民、郭雪燕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仅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间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化,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通知,各合伙人协商一致,永献投资、连冠投资及永爱投资于近期进行了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鉴于郭雪燕女士不再担任永献投资、连冠投资及永爱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各方于2022年3月2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永献投资、连冠投资及永爱投资与吕新民、郭雪燕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先生、郭雪燕女士与永献投资、连冠投资、永爱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4,934,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0%。本次权益变动后,吕新民先生与郭雪燕女士仍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2,997,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6%,永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5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连冠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3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永爱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本次权益变动仅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间一致行动关系发生变化,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吕新民有限售条件股份77,993,82040.8177,993,82040.81
郭雪燕有限售条件股份15,003,6007.8515,003,6007.85
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售条件股份5,593,0002.935,593,0002.93
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售条件股份3,344,0001.753,344,0001.75
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售条件股份3,000,0001.573,000,0001.57
合计-104,934,42054.90--

注:吕新民、郭雪燕、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将于2022年3月28日上市流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新民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雪燕担任公司董事。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除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外,吕新民还担任上海重发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江西八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分公司、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越南ADHES包装技术有限公司、永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新民、郭雪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新民、郭雪燕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吕新民、郭雪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吕新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郭雪燕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股票代码603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吕新民2、郭雪燕3、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1、吕新民持有公司股份77,993,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1%; 2、郭雪燕持有公司股份15,00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5%; 3、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5,5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 4、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3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 5、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2年3月23日 方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涉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否√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吕新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郭雪燕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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