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603681)_公司公告_永冠新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

永冠新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冠新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永冠新材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江西永冠智能制造产业升级一期技改项目”结项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06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52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0万元。扣除含税承销费用后,余额51,470.00万元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于2020年12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账号为:446880574699)。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外部费用286.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183.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489

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月12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家角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西永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冠”)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永冠”)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 总投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实施主体
1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37,693.6825,000.0025,000.00山东永冠
2江西永冠智能制造产业升级一期技改项目13,121.0312,000.0012,000.00江西永冠
3线束、医用胶带产研一体化及制造基地建设项目10,297.455,000.005,000.00永冠新材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9,183.23永冠新材
合计71,112.1652,000.0051,183.2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59.7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5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16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备注
1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37,693.6825,000.0025,103.89100.422.16本次拟结项
2江西永冠智能制造产业升级一期技改项目13,121.0312,000.009,387.1278.232,665.79本次拟结项
3线束、医用胶带产研一体化及制造基地建设项目10,297.455,000.001,821.7836.443,218.66正在进行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9,183.239,186.21100.030.46-
合计71,112.1651,183.2345,499.0088.895,887.07-

至此,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江西永冠智能制造产业升级一期技改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上两个项目截至2022年3月16日节余募集资

金为2,667.95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一)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二)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667.95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转至“线束、医用胶带产研一体化及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待转入“线束、医用胶带产研一体化及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账户后,公司将办理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公司将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转至“线束、医用胶带产研一体化及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的结项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江西永冠智能制造产业升级一期技改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线束、医用胶带产研一体化及制造

基地建设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江西永冠智能制造产业升级一期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线束、医用胶带产研一体化及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线束、医用胶带产研一体化及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江西永冠智能制造产业升级一期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线束、医用胶带产研一体化及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江西永冠智能制造产业升级一期技改项目”

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线束、医用胶带产研一体化及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杨伟朝 程梦思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