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冠新材(603681)_公司公告_永冠新材: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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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07

关于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公司财务总监石理善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同意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自2021年10月7日起暂由公司财务总监石理善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去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截至2022年1月6日,石理善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3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吕新民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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