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0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 14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6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18
议案七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19
议案八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1议案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2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3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4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 25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 26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27议案十五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 28
议案十六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9
听取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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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二、为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等文件。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六、会议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举手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的范围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超出此限的,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发言时应报股东名称。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九、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的表决。
十、与会人员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并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正常发言及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十一、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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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4:00会议登记方法: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5月21日8:30—12:00、13:30—17:00会议登记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康工路15号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新民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登记,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正式开始(14:00),会议签到终止;宣布现场出席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以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宣读会议议案并进行审议;
五、推举现场投票计票人、监票人;
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投票表决;
七、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宣读;
八、休会;
九、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统计网络和现场合并表决结果;
十、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4年,面对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全球供应链波动及行业结构性调整的复杂形势,董事会恪守职责,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统筹战略规划、风险管控与资源配置,全面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确保公司稳健运营与可持续发展。在董事会战略指导下,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20,449.37万元,比去年(2023年545,656.35万元)上升13.72%;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328.63万元,同比(2023年8,272.36万元)上升97.39%。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61,728.89万元,较期初增加2.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56,818.36万元,较期初增加2.15%。资产负债率61.19%,较年初下降0.05个百分点。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全年共组织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公司重要基本信息变化等重大事项。在此过程中,独立董事均充分发挥和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董事会运作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公司董事均能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有关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制度健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完全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均严格按照其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召开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均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保障了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股东大会有见证律师出席,对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等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了股东大会的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三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清晰,有效运作。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四)董事履职情况2024年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积极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能深入讨论,集思广益,审慎决策。同时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资项目、人才培养、制度建设、资源整合等方面建言献策,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在公司决策和运营指导的核心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2025年工作的展望
2025年,董事会将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深化落实“数字化赋能、智能化引领、高端化转型”的战略主线,持续强化战略统筹与风险防控能力:第一,聚焦《中国制造2025》,加速推进智能制造体系,布局绿色低碳产品;第二,深化创新驱动,在新增产能稳步消化的前提下,围绕AI技术研发应用、高附加值产品拓展等领域加大资源投入;第三,积极应对中美关税壁垒等国际贸易挑战,加快马来西亚生产基地的产能释放,完善全球供应链布局,有效分散地缘政治风险,提升全球交付能力与成本竞争力;第四,优化公司治理效能,推动智能办公管理,提升治理效率与科学化水平。董事会将充分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协同管理层攻坚克难,推动公司在行业变革中实现质量、效率、动能的全面升级,为长期价值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
监事会列席了2024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对监事人员构成和任职资格的要求,本年度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本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本报告期,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对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2月2日 | 审议通过1项议案:1、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3月8日 | 审议通过1项议案:1、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审议通过18项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15、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16、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7、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12、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13、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14、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15、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16、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7、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议案 |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5月24日 | 审议通过1项议案: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振冠环保可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审议通过3项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
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议案3、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审议通过2项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列席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议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履行相关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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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经公司2024年度聘请的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汇会审[2025]6115号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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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中汇会审[2025]611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财务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资产:
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合计661,728.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52.81%;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47.19%,其中:固定资产(不含在建工程)占总资产的38.61%,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占总资产的8.58%。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47.76%。
二、营业收入: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620,499.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72%;其中:国际市场销售收入441,636.30万元,同比增长
17.13%;同期国内市场销售收入178,863.07万元,同比增长6.09%。
三、净利润:2024年实现营业利润为17,222.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2.24%;利润总额为16,965.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49.46%;净利润为16,328.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8.1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6,328.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97.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227.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72%。
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23,356.5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28%。
五、股东权益:
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256,818.36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15%。
六、未分配利润:截止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116,642.47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298.64万元(母公司口径)。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286,339.70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9,768,308.12元,扣除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976,830.81元,以及报告期内因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红利27,575,476.50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68,770,371.6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2,986,372.44元。
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由于公司存在股份回购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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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正式任职当月起至实际任期届满。
三、薪酬(津贴)标准及发放方法:
1、独立董事的薪酬(津贴)标准为7.2万元/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根据其在公司及各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对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不享受任何额外津贴。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取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其年度KPI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薪酬(津贴)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在本薪酬(津贴)方案执行期限内,新增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按照本方案执行。
4、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进行适当调整。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议案八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2)。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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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公司编制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6117号)对该报告进行鉴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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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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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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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2025年度计划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5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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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现金需求与预测,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
上述借款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金额应在上述借款预计额度内,以各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具体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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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
议案十四
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稳定公司经营利润,应对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拟开展针对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的经营预测和实际需求情况,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的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议案十五
关于公司开展2025年度远期结售汇等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拟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余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超出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议案十六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二、适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正式任职当月起至实际任期届满
三、薪酬标准及发放方法:
公司监事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对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不再享受任何额外津贴。其薪酬采取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其年度KPI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薪酬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在本薪酬方案执行期限内,新增的监事的薪酬按照本方案执行。
、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监事薪酬进行适当调整。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听取报告: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应向股东大会述职。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全体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情况,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通过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参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支持公司管理层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创新发展,为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的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梦晖、张彦周、杨柳勇)》。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梦晖张彦周杨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