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76证券简称:卫信康公告编号:
2025-025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以下分红条件及上限的前提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一、中期分红条件
1、公司在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现金流充裕,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