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签字项目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超过6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娟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超过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媛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因执业行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监督管理措施1次,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谢宇春 | 2024年9月6日 | 自律监管措施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 因在执行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项目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给予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
(3)独立性信永中和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万元。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4月25日及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经查阅信永中和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项目人员基本信息等资料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应有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年1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年审沟通会,听取了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情况汇报、重大事项进展汇报、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信永中和关于公司2024年审计计划安排汇报,并就信永中和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年审关注的重点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2025年4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年审沟通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机构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表,并就公司年审工作情况、重要事项沟通、审计结果、发现问题及改进建议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4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