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信康(603676)_公司公告_卫信康: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

卫信康:董事会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艳萍女士、曹磊女士、许晓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艳萍女士、曹磊女士、许晓芳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