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603668)_公司公告_天马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瑞章-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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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瑞章-届满离任)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关瑞章)

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

日,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了换届选举,换届完成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关瑞章,男,195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留英博士,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曾任公司第三、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集美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二级教授,中科院水生所博导,厦门水产学院助教、讲师,集美大学水产学院副教授、教授、院长,中国水产学会副理事长,国家教育部水产学科指导委员会委员,农业部水生生物病害防控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鳗鲡现代产业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福建省欧美留学生同学会副会长,厦门市科协副主席。曾荣获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水产科技工作者,福建省师德之星,福建省农业科技推广先进个人,福建省和厦门市劳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研读,在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本人认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关瑞章111100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董事候选人简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勤勉尽责,与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内控报告的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机构选聘等重要事项的审核,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讨论及管理提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2024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类别任职情况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20
审计委员会委员33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本人积极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就涉及公司

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及时沟通,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和业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作为履职重点,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搭建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良性互动的桥梁。在信息披露方面,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信息获取的公平性,力求让公司的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能够及时、透明地传达给所有投资者。在参与公司治理的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中小股东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独立分析和判断,对于那些可能会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议案,及时提出具有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通过持续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己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专业能力,确保在履职过程中能够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微信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多次前往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针对实际运营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十分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各项会议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

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审慎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公司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了报告的编制、审核及披露工作,保证了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本人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年报出具后,本人仔细审议了各项内容,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包括延长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期、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以及授予股票期权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换届选举提名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此感谢公司及全体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和支持,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为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瑞章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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