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兴龙)
本人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判断,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江兴龙,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现任集美大学水产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鳗鲡现代产业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福建省—东盟地区水产绿色养殖联合研发中心主任,国家鳗鲡产业科技创新联盟理事长,“一带一路”国家鳗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集美大学水域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主任。2024年8月26日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或弃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江兴龙 | 6 | 6 | 0 | 0 | 否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类别 | 任职情况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主任委员 | 1 | 1 | 0 |
提名委员会 | 委员 | 1 | 1 | 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委员 | 3 | 3 | 0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2024年,本人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主持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任职期间内,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讨论及管理提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情况,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敦促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了有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审慎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份定期报告,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晓华女士为财务总监。本人认为,陈晓华女士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能力和资质,本次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选举产生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兴龙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