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恒林B区办公楼107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长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了《关于<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在认真审阅之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林股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表决结果:由于公司监事李长水、曾卫、许冰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导致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了《关于<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林股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由于公司监事李长水、曾卫、许冰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导致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