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603661)_公司公告_恒林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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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林股份: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和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发展战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重大投资安排、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不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有效的回报机制,努力实现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共赢”。

三、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二)现金股利分配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除公司经营环境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外,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中期现金分红。

(三)其他分配方式的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股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资金需求及股东意愿等情况拟定,注重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并给予其合理回报。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将认真研究并充分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将通过公司网站、公众信箱或者来访接

待等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在每次定期报告中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披露。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且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监督。

4、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制定规划的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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