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
被动增加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事宜已于2025年6月26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36,449,325股变更为135,190,05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从
66.68%被动增加至
67.30%。适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已于2025年6月26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从
66.68%被动增加至
67.30%,适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9,275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6,449,325股变更为135,190,05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已于2025年6月26日办理完成,具体如下:
单位:股
类别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259,275 | -1,259,275 | 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35,190,050 | 0 | 135,190,050 |
股份合计 | 136,449,325 | -1,259,275 | 135,190,050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办理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回购注销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6,449,325股变更为135,190,05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从66.68%被动增加至67.3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回购注销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 回购注销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陈正明
陈正明 | 8,400,000 | 6.16% | 8,400,000 | 6.21% |
张春霞 | 2,100,000 | 1.54% | 2,100,000 | 1.55% |
陈凯 | 6,300,000 | 4.62% | 6,300,000 | 4.66% |
陈弘旋 | 4,200,000 | 3.08% | 4,200,000 | 3.11% |
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 | 63,000,000 | 46.17% | 63,000,000 | 46.60% |
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48,440 | 4.29% | 5,848,440 | 4.33% |
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29,660 | 0.83% | 1,129,660 | 0.84% |
合计 | 90,978,100 | 66.68% | 90,978,100 | 67.30% |
注: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变动适用于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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