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603657)_公司公告_春光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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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忠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忠华)

本人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忠华,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教授。2009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浙江师范大学讲师;2013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浙江师范大学副教授;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赴英国南安普顿大学访问;2018年12月至今,任浙江师范大学教授。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并发表相关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务。在2024年共出席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7次,没有未出席情况,主要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决算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2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会议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且投了同意票,主要审议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职。2024年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定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汇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期间,以及专门抽时间来公司对生产经营、设备及车间技术改造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探讨公司项目研发情况、听取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内控等方面的汇报,积极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议和监督。2024年本人在

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天。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问,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每次会议前都向本人及时地送达了会议资料,对于本人的问询,公司管理层都能及时、有效地给予答复,有效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十分重视本人提出的相关建议。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主动地向本人传达涉及履职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监管规定和文件资料。2024年,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了不少于2次的内部学习培训和1次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按照业务的实际需要发生,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以市场化为基础,维持了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中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024年,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业务均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除上述外,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保公司治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审慎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后续培训,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水平。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也为本人独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不存在妨碍本人独立判断的情况。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忠华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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