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张珏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张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时了解了张珏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权要求相适宜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公司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提任张珏女士为总经理助理,任期起始日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任期届满日与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同,即至2025年9月9日止。
二、关于对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综合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综合情况,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设置规范,且有效运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3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五、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部分股票期权系因未达到《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并已履行了必要的相关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六、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经营需求,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七、关于2023年度委托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3年度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降低外部融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第三方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委托贷款额度及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以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九、关于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决议有效期内,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胡奋、刘杰、李征宇、唐松
日期: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