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48证券简称:畅联股份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日京路68号综合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
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总经理2024年度工作报告暨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授权的议案》
授权总经理及总经理行政办公会议在人民币1.84亿元的额度内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广东基地、灌装投资公司等项目的对外投资、土地购置、工程建设投资、控股子公司增资、全资子公司设立等事宜的相关投资计划及跟进工作,并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继续跟进相关项目。目前相关投资计划尚未开展,后续公司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62,412,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8,723,84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3.06%。
如在该事项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樊志强先生因至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保障公司的经营持续,经提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必要的审查,现正式推举刘正奇同志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刘正奇同志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俞勇先生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1)银行融资:计划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90,000万元;
(2)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3)融资计划有效期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拟向公司客户提供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前述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委托贷款额度可滚动计算,该议案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前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1)。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名义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刘正奇同志简历
刘正奇同志,男,1973年3月出生,中国籍,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曾任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财会岗位、预算主管,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剑腾液晶(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仪电集团下属企业)董事、财务总监,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下属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申安业务重整办公室主任、北京申安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北京申安业务重整办公室主任、北京申安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现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上海飞乐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数勉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刘正奇同志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正奇同志从未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未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