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603629)_公司公告_利通电子: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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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

603629证券简称:利通电子公告编号:

2025-00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且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公司并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991.59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且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元(含税)。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25,993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130万股后的股数25,863万股为基数测算,公司将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93.1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2.53%,1,293.15万元均从2024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中提取。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12,931,500.0023,177,70043,68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4,616,404.4040,202,342.4865,916,492.05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359,915,862.3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79,789,2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43,578,412.9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79,789,2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183.09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差异化分红方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5,993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130万股后的股数25,863万股,以25,863万股为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元(含税),拟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3.15万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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