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相关说明如下: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3,173.34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8.58%。该等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
月
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超出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对公司参股的企业提供担保。
三、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郭晓梅、宋兵、贾春浩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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