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郭晓梅)本人于2024年7月2日起担任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清源股份”)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年度履职期间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并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阅、研读和讨论议案,积极发挥个人会计方面专业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郭晓梅,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助教、讲师;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及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583)独立董事。
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中集安瑞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自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2024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本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与公司保持充分沟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2024年度董事会出席情况 | 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弃权/发表否定意见次数/次 | ||
应参加次数/次 | 实际亲自参加次数/次 | 应参加次数/次 | 实际亲自参加次数/次 | ||
郭晓梅 | 5 | 5 | 1 | 1 | 0 |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2024年度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 弃权/发表否定意见次数/次 |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参加次数/次 | 实际亲自参加次数/次 | 应参加次数/次 | 实际亲自参加次数/次 | 应参加次数/次 | 实际亲自参加次数/次 | ||
郭晓梅 | 3 | 3 | 2 | 2 | 0 | 0 | 0 |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查,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本人参与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主要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相互交流顺畅,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科学、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本人关注公司2024年度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及时了解可转债进展;了解2024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动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了解监管政策的变化,不断更新相关信息与知识储备,提高履职专业能力。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工作开展。在任职期间,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变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事前沟通,并定期汇总法律法规及监管动态,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切实有效地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会后严格落实,对决策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及了解,除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外,公司在2024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在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在任职期间,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也不存在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在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审阅了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任职期间,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没有发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方蓉闽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选举HONGDANIEL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HONGDANIEL先生担任总经理;聘任方蓉闽女士担任财务总监;聘任张小喜先生、付斌先生担任副总经理。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订的薪酬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在任职期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前已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4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951,200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24日实施完毕。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2024年度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非常感谢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信任,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效的意见。
独立董事:郭晓梅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