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_公司公告_清源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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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628证券简称:清源股份公告编号:2025-021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号),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7,004,716.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2,995,283.02元。截至2025年

日,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361Z001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相关事宜。近日,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4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募集资金项目账户余额(元)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8114901014300204254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0.0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40321001040041923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0.00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129380100100369170补充流动资金项目495,230,000.00

注1: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系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所致。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洁斌、张桐赈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甲方及丙方的邮箱地址详见后文。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6年12月31日)起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方均有约束力。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各持壹份,丙方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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