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_公司公告_清源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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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5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刘宗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在《证券时报》上发布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在《证券时报》上发布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核查<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在《证券时报》上发布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股份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回购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在《证券时报》上发布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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