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短期内部资源调配不足,暂无法协调指派新的项目团队进场审计等原因,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求,为了推进年审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经沟通,原聘任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01173Y
(3)成立日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中国审计事
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5)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6)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质情况: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9)历史沿革:为响应财政部、中注协“做大做强,走出去”的号召,2008年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所及其湖北、上海、广东分所与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强强联合,变更名称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初,改制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所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系隶属于审计署的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批准,脱钩改制为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合伙人数量:60人
截至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03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84人。截至2021年末从业人员近1600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收入:43,351.76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26家(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公司户数),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2,193.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资产均值76.27亿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以制造业为统计口径)。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1年度年末数:5,815.2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00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如下:
序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 行政监管措施机关 | 行政监管措施日期 |
1 1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30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胡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深圳证监局 | 2020-7-16 |
2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19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深圳证监局 | 2021-11-16 |
3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24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范晓亮采取出具警示函 | 上海证监局 | 2021-12-3 |
措施的决定 | ||||
4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会计监管部股转会计监管函[2021]9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全国股转公司会计监管部 | 2021-12-27 |
5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袁振湘、倪晓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北京证监局 | 2022-1-20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智鸣,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远梅,于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4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8份;2022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万元。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经公司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2021年度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年限为7年。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短期内部资源调配不足,暂无法协调指派新的项目团队进场审计等原因,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求,为了推进年审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经沟通,原聘任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项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