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江苏科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82.01%的股权转让给金达视讯,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金根先生是本次交易对手金达视讯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重要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具备合理性,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对公司资产结构进行合理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股东的利益。
5、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徐金根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秀国 许金道 王树林
2021年4月19日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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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秀国 许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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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