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范外汇汇率和外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主要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该业务。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业务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应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不允许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交易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计划的谨慎预测,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外币金额年度累计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业务额度。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具体决策权限为:
1、单笔或单日最高交易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过10%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2、单笔或单日最高交易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等;授权财务总监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第十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责任部门及职责:
1、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框架方案;
2、销售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币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3、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可以定期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收益情况及账务处理等,并将审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业务部门根据采购和销售合同、订单进行外币收付款预测,将相关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报送财务部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2、公司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判断,对拟进行的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并根据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与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具体交易计划,并按照公司内部的《核决权限》进行审批。
3、公司财务部严格执行经过内部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并进行资金划拨及其他业务操作。
第五章 保密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履行信息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十五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对自己保管的文件资料和本人使用的计算机做好保密工作。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按照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金额、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并进行相关操作。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第十八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达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对外披露。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