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涵盖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报告期内,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各项业务活动。未来期间,公司应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业务目前处于投入期,为确保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
酬的议案》
通过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后,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多年担任本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可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续聘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以上,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四、《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放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鉴于以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确认2020年独立董事薪酬为税前6万元。我们认为,该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能够充分发挥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阶段性资金闲置,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鉴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解锁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规定,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3、公司业绩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8年营业收
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公司2020年度的业绩已达到考核要求,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业绩层面考核要求已成就。
4、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39名激励对象在2020年度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39名激励对象已达到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已成就。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39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周卫东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其所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周卫东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0,000股,回购价格为5.38元/股。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秀国 许金道 王树林
2021年3月30日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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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秀国 许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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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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