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王树林于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5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方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4、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
项的议案。
5、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0年3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392,000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72,895,223股。
7、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
8、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
9、2020年12月22日,公司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完成2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5,50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至490,885,460股。
10、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 A | B | C | D |
考核结果(S) | S≥80 | 80>S≥70 | 70>S≥60 | S<60 |
解除限售系数 | 100% | 80% | 60% | 0% |
类别 | 变动前 | 比例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比例 |
限售流通股 | 8,786,500 | 1.79% | -320,000 | 8,466,500 | 1.73% |
无限售流通股 | 482,098,960 | 98.21% | 0 | 482,098,960 | 98.27% |
总计 | 490,885,460 | 100.00% | -320,000 | 490,565,460 | 100.00% |
3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38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程序、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资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