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安排办理第一期
已满足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194,600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额的0.65%。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4月7日。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王树林于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5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19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方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4、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0年3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392,000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72,895,223股。
7、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
8、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
9、2020年12月22日,公司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完成2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5,50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至490,885,460股。
10、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股票数量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 |
2020年2月20日 | 5.38元/股 | 9,392,000股 | 42 | -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序号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事; 6、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 |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以2018 |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6,702.14 万元人 |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 民币,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3.96%,不低于25%,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 |||||||
4 |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B(良好)”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8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时则可对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6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解除限售。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9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考核结果符合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 | ||||||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3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194,60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6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TAN CHAI HAU | 董事、总经理 | 2,600,000 | 1,040,000 | 40 |
2 | 徐宁 | 董事会秘书 | 148,500 | 59,400 | 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2,748,500 | 1,099,400 | 4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中层管理人员(含子公司,共37人)小计 | 5,238,000 | 2,095,200 | 40 | ||
合 计 | 7,986,500 | 3,194,600 | 40 |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786,500 | -3,194,600 | 5,591,9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82,098,960 | 3,194,600 | 485,293,560 |
总计 | 490,885,460 | 0 | 490,885,460 |
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3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共计解除限售3,194,600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39名激励对象的共计3,194,600股限制性股票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解锁条件,公司尚需就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