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后,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情况,为保证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之“(三)参与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的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摘要中涉及的内容也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内容
调整前:
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1人,拟认购份额上限由3,500万
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70%。
序号 | 持有人 | 职务 | 拟认购份额上限(万份) |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 |
1 | 徐金根 | 董事长 | 3,500 | 70.00 |
2 | TAN CHAI HAU | 董事、总经理 | ||
3 | 向雪梅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
4 | 吴惠明 | 董事、副总经理 | ||
5 | 李进 | 董事、副总经理 | ||
6 | 瞿李平 | 董事 | ||
7 | 周卫东 | 副总经理 | ||
8 | 徐宁 | 董事会秘书 | ||
9 | 瞿海娟 | 监事会主席 | ||
10 | 范玉琴 | 监事 | ||
11 | 喻学峰 | 职工监事 | ||
12 | 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其他员工(约289人) | 1,500 | 30.00 | |
合计 | 5,000 | 100.00 |
调整后:
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人,拟认购份额上限由1,50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30%。
序号 | 持有人 | 职务 | 拟认购份额上限(万份) | 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 |
1 | 徐金根 | 董事长 | 1,500 | 30.00 |
2 | TAN CHAI HAU | 董事、总经理 | ||
3 | 向雪梅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4 | 吴惠明 | 董事、副总经理 | ||
5 | 李进 | 董事、副总经理 | ||
6 | 瞿李平 | 董事 | ||
7 | 徐宁 | 董事会秘书 | ||
8 | 瞿海娟 | 监事会主席 | ||
9 | 范玉琴 | 监事 | ||
10 | 喻学峰 | 职工监事 | ||
11 | 公司、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其他员工(约290人) | 3,500 | 70.00 | |
合计 | 5,000 | 100.00 |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及其摘要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变更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及其摘要执行员工持股计划。
四、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尚需按照《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修订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