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第十三条
原条款: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修订为: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应执行下述分级审批流程:
(一)由采购等业务需求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并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核;
(二)根据公司《核决权限》,报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核;
(三)报财务部门审核并经财务负责人签核;
(四)提请出纳履行付款流程。
增加第四十条资金使用部门或审批、审核部门经办人或主管领导,违反本办法或公司《核决权限》,违规使用或审批募集资金的,根据《员工守则》进行相应的处罚或处分,如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内部审计部门会同法务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条目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外,公司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