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有关内容变更的独立意见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等有关内容的变更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的推进;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有关内容的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及其摘要、《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修订版)》执行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王树林 曲峰 葛其泉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