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海娟女士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同意公司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70,065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漏报告信息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