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一八年·八月
参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森科技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36),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公司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阐明发言主题,并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八、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 现场会议:2018年8月13日(星期一)14:00(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昆嘉路389号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
(一)截至2018年8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四)本次会议的工作人员。
四、主持人:徐金根先生五、会议议程安排
序 号 | 事项 | 报告人 |
1 | 股东及股东代表签到进场 | |
2 | 宣布会议开始 | 主持人 |
3 | 宣读参会须知 | 董事会秘书 |
4 | 介绍到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名单 | 董事会秘书 |
5 | 宣读议案 | 董事会秘书 |
6 |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 |
7 | 董事、监事、公司高管回答提问 | |
8 | 宣布现场到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董事会秘书 |
9 |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 |
10 | 现场投票表决 | |
11 | 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 |
12 |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 监票人 |
13 | 宣布休会,待网络投票结果揭晓并汇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后恢复会议 | 主持人 |
14 | 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 监票人 |
15 |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 主持人 |
16 | 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 | 律师 |
17 | 宣布会议结束 | 主持人 |
议案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为顺利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续公开发行事宜之需,公司拟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1年,即自2018年8月28日起12个月内仍然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议案二、《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的
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12个月。
2018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81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为顺利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续公开发行事宜之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延长1年,即自2018年8月28日起12个月内仍然有效。除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