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并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每股 21.845 元调整为每股 15.425 元。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陈鹏伟、林菊、李彦 明、胡开霖、王萌萌、张炼、袁俊楠、陈云鹤、闫宝玉、张之义共 10 人已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 注销原激励对象陈鹏伟等 10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723 股, 回购价格为 15.425 元/股。 独立董事:王树林 曲峰 葛其泉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