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 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等 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鉴于以上,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确定公司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四、《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放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鉴于以上,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确认 2017 年独立董事薪酬为税前 6 万元。我们认为,该薪酬水平符合 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能够充分发挥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健全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所需,并且能充分利用关联 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因此存在 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 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应收账款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公司该议案。 独立董事:王树林 曲峰 葛其泉 2018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