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安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或受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熟。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17 年 12 月 1 日为授予日,向 22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43,420 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1.845 元/股。 特此说明。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