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11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17 年 5 月 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7 年 11 月 10 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17 年 5 月 1 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姓名 职务 买卖日期 操作 变更数量 成交价格 类型 (股) (元)徐宁 核心(技术)业 2017 年 6 月 27 日 卖出 100 65.9 务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徐宁先生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间隔时间较久,当时公司尚未筹划有关股权激励计划事项,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且其卖出数量仅 100 股,交易金额较小。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出具的关于科森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和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