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一)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海娟主持。(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四)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科森科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科森科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三、备查文件: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