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第18号解释”),“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第18号解释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第18号解释明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根据前述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公司将质保期内维保费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报。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施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第18号解释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第18号解释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年度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年份 | 科目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2023 | 营业成本 | 466,593,422.52 | 5,485,584.56 | 472,079,007.08 |
销售费用 | 18,723,693.15 | -5,485,584.56 | 13,238,108.59 |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